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違章管理辦法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違章 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科 2015年4月10日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違章管理辦法 一、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違章 1、違章是指各項施工生產活動中違反國家和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違反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預防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有可能對人身、機械和設備構成危害并誘發事故的現象,既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及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2、本處罰制度不僅適用于分公司對項目檢查的處罰,同時適用于項目部對分包單位和勞務班組的檢查處罰。 二、 違章行為分為管理性違章、作業性違章、裝置性違章和指揮性違章等。 1、管理性違章:指各級領導、管理人員不履行崗位安全職責,不落實安全管理要求,不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等的各種不安全作為; 2、作業性違章:指在工程施工中,職工個人不遵守工程建設相關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制度及不按作業指導書施工等一切不安全行為,其主要責任是個人; 3、裝置性違章:指工作現場的設備、設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工程建設相關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一切不安全狀態,其主要責任是管理人員、設備(或設施)的管理人員或直接領導; 4、指揮性違章:指各級領導乃至施工負責人,違反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和保證人身設備安全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進行勞動組織與指揮的行為,其主要責任人是指揮者本人。 附件一:典型違章分類 附件二:習慣性違章表現形式 附件一:典型違章分類 (一)一類違章 序號 違章表現 1 塔吊、門吊、大型腳手架無安(拆)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 2 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吊裝作業,安全距離不夠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 重大特殊作業無施工方案、安全措施。 4 大型起重機械無保護、警示裝置或擅自解除保護、警示裝置。 5 高處作業不按規定搭設或使用腳手架。 6 停電作業前不驗電、不按規定和順序裝拆接地線。 7 六級及以上強風等惡劣天氣進行高空露天作業。 8 在高處平臺作業無安全防護措施跨越欄桿。 9 高處作業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及防墜落裝置。 10 特種作業無證上崗、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二)二類違章 序號 違章表現 1 起重作業時,無專人指揮或多人指揮。 2 吊裝物綁扎、吊裝方法不當。 3 安全網布置不到位、綁扎不牢固。 4 管道溝、基坑等四周無安全警戒線,夜間無警告紅燈。 5 在受力鋼絲繩周圍、上下方、內角側和起吊物下面逗留和通過。 6 交叉作業無安全防范措施。 7 吊裝工器具超負荷使用或帶缺陷使用。 8 擅自拆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 9 重點防火區無防火設施。 10 施工前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1 擅自更改已審批的專項方案或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三)三類違章 序號 違章表現 1 安排未經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員進行現場施工。 2 臨時電源布置不規范,私拉亂接。 3 操作人員不按規程操作,非操作人員操作施工機械。 4 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種氣瓶不按規定儲運、存放、使用。 5 監護人不認真履行監護職責。 6 排查出的隱患未及時整改。 7 高處作業人員隨手上下拋擲器具、材料。 8 臨時電源無漏電保護器。 9 機械設備的轉動部分無防護裝置。 10 超高、超限的設備、物資堆放無固定措施。 11 作業現場未按要求設置圍欄;作業人員擅自穿、跨越安全圍欄和超越安全警戒線。 附件二:習慣性違章表現形式 (一)作業性違章表現形式 序號 違章表現 1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帽帶。 2 穿高跟鞋,穿露腳趾、腳跟的涼鞋,拖鞋、裙子、短褲、背心、短袖衫或裸背、長發披肩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 3 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4 隨意拖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將安全設施挪作他用。 5 不召開班前會,不組織周安全活動,無記錄,無內容。 6 不進行安全檢查,不參加安全例會。 7 私自帶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8 無危及生命和財產的特殊情況,砸撬配電箱或開關箱門鎖。 9 非電工私接電源或拆裝電氣設備。 10 非電氣工作人員修理電氣設備。 11 帶電區不設安全圍欄和懸掛安全警示。 12 對電氣設備進行耐壓實驗不設警戒繩。 13 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14 閘刀型電源開關帶負荷拉閘。 15 將電源線鉤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16 電源進出線未從配電箱底部通過而從門框外通過的。 17 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電鉆、扳手、電錘、磨光機、砂輪機等)或建筑電動機械(潛水泵、打夯機、磨石機、無齒機、木工機械等)未裝漏電保護器,操作蛙式打夯機、磨石子機時不戴絕緣手套。 18 潛水泵工作時,在潛水泵排水的坑、池內工作或在周圍進行清淤、挖土等作業。 19 使用的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使用Ⅰ類電動工具不戴絕緣手套。 20 值班人員未及時對現場施工照明停送電,造成工作場所光線昏暗或照明燈不亮或白天開長明燈。 21 現場配電箱、開關箱門未關閉。 22 用單相三孔電源插座代替三相電源插座使用。 23 用電設施引接電源時先接電源進線端,后接負荷端。 24 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或使用不符合規范的熔絲。 25 電源線、電焊機二次線過道路、通道無可靠的保護措施。 26 流動電源箱、開關箱至固定配電箱之間電源線長度大于40米。 27 電源線未使用橡膠軟電纜。 28 在帶電設備附近有可能造成觸電的位置使用鋼卷尺進行測量。 29 在金屬容器內或管道內或坑、井、溝、槽內工作時,金屬容器無可靠接地,或將行燈變壓器帶入金屬容器或坑、井、溝、槽內。 30 在電源盤柜、電纜周圍2米內進行焊、割等高溫作業。 31 電焊機二次線接頭裸露,未包扎絕緣。 32 將未從供氣閥上卸下的氧、乙炔氣膠管及焊、割炬放入管道、容器、箱罐或工具箱內。 序號 違章表現 33 用氧氣作為通風的風源或吹掃衣著、設備、物件。 34 將點燃的焊、割炬掛在工件或放在地上,或作照明用。 35 電焊二次線接在軌道上或用鋼筋、型鋼隨意搭接作為焊接引線。 36 氧、乙炔氣軟管接頭處未用抱箍和金屬絲作為固定。 37 使用紫銅管作為乙炔氣軟管接頭。 38 對懸掛在起重機吊鉤上的工件和設備進行焊接或切割。 39 高處作業未按規定要求系安全帶,在垂直攀登或高處作業活動范圍較大時,未使用攀登自鎖器或速差自控器。 40 高處作業時拋擲物件。 41 高處作業的工器具不系保險繩,高處堆放的物品無防墜落措施。 42 高處作業時,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臨邊或孔洞附近,無防墜落措施。 43 高處作業切斷、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時清理,有可能造出高處落物。 44 造成高處落物的責任者。 45 在高處作業場所追跑、打鬧、打架等,在作業現場躺臥休息。 46 高處作業使用撬棍雙手施壓雙腳懸空。 47 沿繩、腳手架立桿、欄桿、設備等攀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