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省級預算制度績效管理文件
1.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10]36號 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辦法》的通知 蘇財規[2010]36號 省各部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各市、縣財政局: 為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保障項目實施達到預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我廳研究制定了《江蘇省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江蘇省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辦法 江蘇省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保障項目實施達到預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財政專項資金是指各級政府為實現某一事業發展和政策目標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務,由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在一定時期內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上級財政對下級財政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 第三條 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以下簡稱:績效管理)是指根據財政效率原理,對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從預算績效目標設定、預算執行績效跟蹤、到項目完成績效評價及結果運用整個過程實施評價的管理機制。 第四條 績效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范原則。注重財政資金使用的經濟性、效益性和效率性,嚴格執行規定程序,堅持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 (二)全面系統原則。績效管理貫穿于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管理的各個環節,涵蓋專項資金項目實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 (三)公正公開原則。績效管理符合真實、客觀、公正要求,依法公開并接受監督; (四)分級分類原則。績效管理由各級財政部門和專項資金項目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根據管理對象的特點分類組織實施; (五)績效相關原則。針對預算執行及產出績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應反映支出與績效的相關性。 第五條 績效管理主要依據 (一)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各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三)財政部門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及工作規范; (四)相關行業政策、行業標準及專業技術規范; (五)部門預算編制申報材料、專項資金申報和分配資料、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及評審意見; (六)部門年度資金撥付情況、預算執行分析報告、決算報告; (七)財政監督檢查報告; (八)審計部門對主管部門和下屬項目實施單位(以下簡稱:實施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的年度審計報告; (九)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章 績效管理內容和職責 第六條 績效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資金績效評價 1.專項資金預算編制過程中的績效目標設立情況; 2.專項資金預算執行過程中的績效目標實施進度; 3.專項資金項目完成后的績效目標實現程度、效果及存在問題。 (二)財政專項政策績效評價 主要評價實施財政專項政策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的影響。 (三)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 績效管理包括三個環節 (一)績效目標。主管部門在申報財政專項資金預算時提交預期績效目標,實施績效論證,強調績效優先; (二)績效跟蹤。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始終以目標為導向,根據項目績效目標實現程度,按照序時進度嚴格財政資金撥付。對項目運行及時跟蹤,發現問題及時糾偏,改進管理; (三)績效評價。主管部門開展績效自評價,財政部門組織實施再評價、重點評價和綜合評價。財政部門也可視情況直接開展重點評價和綜合評價。 第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是績效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做好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第九條 財政部門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規章制度; (二)審核主管部門項目績效目標、評價指標和標準,組織評審論證; (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數據庫、指標庫、行業標準值庫、第三方中介庫、專家庫、項目績效等級評定庫及績效管理信息系統,實行動態化管理,并與部門預算滾動項目庫對接; (四)組織、協調、督促主管部門設定績效目標、實施績效跟蹤、開展績效評價和落實結果應用工作; (五)指導下級財政部門開展績效管理工作; (六)對主管部門、下級財政部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 (七)其他應由財政部門承擔的工作。 第十條 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部門績效管理工作; (二)編制本部門績效目標,制訂評價指標,撰寫可行性報告; (三)配合財政部門開展績效跟蹤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提交績效自評價報告; (四)落實財政部門整改意見,根據績效管理結果改進項目實施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五)組織和指導實施單位開展績效管理工作; (六)其他應承擔的績效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主管部門要建立績效管理內部協調機制,明確內部牽頭職能機構。實施單位要配合主管部門做好績效管理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績效目標評審、績效評價可委托第三方組織實施。承擔第三方評價工作的人員應從財政部門建立、管理的專家庫和中介庫中按規定程序和辦法抽取,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績效評價辦法開展工作。 第三章 績效指標和標準 第十三條 績效指標是衡量和評價財政專項資金預期達到的效益、效率、效果以及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的工具。績效指標設置以評價對象和內容為基礎,堅持定量為主、定性為輔。 第十四條 設置績效指標的要求 (一)相關性。指標應與績效目標有直接聯系,正確反映目標的實現程度; (二)重要性。應優先使用最具主管部門、實施單位特點的指標,或最具行業代表性、最能反映評價要求的核心指標; (三)可比性。對具有相似目標的項目要設定共同的績效指標,以保證結果可以相互比較; (四)系統性。指標設計采取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綜合反映專項支出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可持續影響; (五)經濟性。指標應通俗易懂、簡便易行,數據的獲得應考慮現實條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第十五條 績效指標按適用性分為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 (一)共性指標由財政部門統一制定,適用于所有評價對象,反映財政政策實施情況,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財務管理狀況,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情況,項目實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等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 (二)個性指標是針對部門或項目特點設定的、適用于不同部門或項目的業績評價指標,由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績效標準是衡量財政資金績效優劣的標桿,基本類型有計劃標準、行業標準、歷史標準,輔助類型有經驗標準、平均標準、區域標準和國際標準等。 第四章 績效目標 第十七條 績效目標管理是指根據財政效率原理,對使用財政資金的項目設定計劃期內預計達到的業績目標、產出的效益和產生的效果,用以考量業績實際完成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條 績效目標應指向明確、具體細化、合理可行,可用量化的標準、數值或比率表示。 第十九條 績效目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