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程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作業流程: 作業活動申報→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制定施工方案(作業程序/安全措施)→化驗分析→相關人員安全措施落實檢查→辦理作業票證→受限空間施工及安全監護→完工驗收(作業結束,現場清理、人員清點) 2、受限空間作業包括: 廠所轄管理區域內爐、塔、釜、罐、倉、槽、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井、池、涵洞、裙座等進出口受限,通風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風險,可能對進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危害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內進行的作業活動。 3、職責分工: ⑴安全環保部門是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受限空間作業 HSE 方案及其措施的落實情況。 ⑵工藝技術(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制訂和審核吹掃、處理方案(含盲板圖);組織現場盲板加、拆的檢查確認工作;督促、協調用火及作業環境氣體采樣分析工作。 ⑶設備(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制訂施工方案,落實專業安全措施;負責組織、協調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現場安全交底工作;協調盲板加、拆工作,參與現場盲板的檢查確認。 ⑷基層單位負責制訂 HSE 方案及工藝吹掃處理方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監護等工作。 ⑸施工單位負責制訂、落實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負責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監護等工作。 ⑹受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如下:持有經批準的、有效的《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進入施工作業;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如發現作業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勞動保護著裝和器具不符合規定不得作業;在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時,應立即向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作業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⑺受空間作業監護人應履行以下職責:監護人應持證監護;在作業人員進行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禁止作業;控制、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并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采取相應措施;攜帶《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檢查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做好相應的記錄。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4、受限空間作業的危害識別: 基層單位負責人組織對施工現場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制定受限空間生產處理、盲板加拆等相關方案,專業主管部門按照分工進行審核,由基層單位向施工作業單位進行任務交底和風險告知。 5、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 ⑴施工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根據基層單位提供的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結果,結合現場施工作業環境進行工作危害識別,組織制訂相應的防范措施。 ⑵基層單位負責人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到施工現場檢查,結合施工作業環境對施工單位分析的工作危害和制訂的防范措施進行補充完善,由受限空間作業監護人、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基層單位負責人檢查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⑶受限空間作業監護人和施工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在作業前對工作危害識別及采取的防范措施進行檢查,清楚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描述的危害,并且確認相關的防范措施已落實,簽名后準許受限空間作業。 ⑷受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對設備內的氧含量、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進行分析,并根據分析結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⑸采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部位取樣分析。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 4 小時。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時,其檢測濃度不大于 0.5%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 4%時,其檢測濃度不大于 0.2%為合格;氧含量 19.5%~23.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 2)的規定。 ⑹首次作業須在采樣后 30 分鐘內進行,超過 30 分鐘,當天受限空間作業的,可用便攜式檢測儀進行復測;采樣后第二天才進行首次作業的,必須重新采樣分析合格、重新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后才能作業。 ⑺第一次受限空間作業的采樣分析由檢測單位負責,后續的受限空間作業可用便攜式檢測儀進行檢測。檢測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 2 小時監測一次。 ⑻作業中斷超過 30 分鐘 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6、《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⑴方案審查通過后,基層單位設備員負責填寫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的基層單位、受限空間名稱、作業時間、作業內容及監護人姓名欄。施工作業單位的現場負責人負責填寫許可證上的作業單位、作業人員姓名欄。 ⑵基層單位負責人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到施工現場檢查,結合施工作業環境對施工單位分析的工作危害和制訂的防范措施進行補充完善,由受限空間作業監護人、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基層單位負責人檢查防范措施落實后,在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簽名。 ⑶特級受限空間作業,由直屬單位設備、安全部門的專業負責人和施工作業單位主管部門人員,到施工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審核會簽特級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特級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由直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后生效。 一級、二級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由基層單位項目負責人(作業班長)、施工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審核會簽,基層單位主管領導審批生效。 7、受限空間作業及安全監護: ⑴施工單位、基層單位的主管領導、項目負責人、安全監護人,應對受限空間作業進行全程監控、監護。 ⑵特級受限空間作業由基層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單位同時派監護人。特級受限空間作業,應在出入口處設置安全三角架,人員佩帶救生繩索,確保緊急情況下作業人員及時撤離。 ⑶基層單位和施工作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對各自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的交底培訓,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⑷基層單位應根據作業等級和風險控制需要,督促施工作業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監護人與作業人員約定的聯絡信號,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 ⑸施工作業單位,應在受限空間外配備符合規定要求的應急救護器具:包括空氣呼吸器、長管(供風式)防護面具、救生繩索和滅火器材,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⑹當受限空間內狀況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同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處理后需重新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進入。 ⑺在受限空間作業之前,應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該設備相連且存有或可能存有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線、閥門必須有效隔離,并對該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