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帶頭人的遴選與管理辦法(新修)
專業帶頭人的遴選與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加強高中高專師資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進一步加強學院的師資隊伍建設,促進專業發展,構建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職業教育專業教學科研團隊,選拔一批具有良好師德師風,在某一專業領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能對本專業的建設和發展起到帶頭作用的高素質專業帶頭人,充分發揮專業帶頭人在教學研究與指導、專業建設、課程改革、校企合作、引導學生自主學習中的作用,促進學院專業建設和教學質量的提高,提升學院教師隊伍的整體實力和水平,適應高職教育發展的要求,特制定此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落實“科教興國、人才強校”戰略,促進學院專業建設與發展,建設一支數量相對穩定、業務水平高、專業技能精、創新能力強,結構合理、充滿活力與工作高效的專業帶頭人隊伍。 二、基本原則 1、動態管理的原則 專業帶頭人的遴選和管理實行崗位管理和聘任制,年度考核和期滿考核相結合,聘任期滿進行全面考核與調整,建立科學管理、滾動發展的運行機制。 2、客觀公正的原則 專業帶頭人的遴選和管理堅持客觀公正、平等競爭、擇優汰劣的原則。 3、與專業發展相適應的原則 專業帶頭人的遴選和管理要考慮專業特點,尊重專業發展需要,在保持隊伍總量相對穩定的情況下,根據各專業特點和發展需要設置崗位,指標控制與條件控制相結合。 三、遴選范圍 學院在職在崗專任教師 四、遴選條件 1、 專業帶頭人基本條件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思想素質高,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熱愛黨的教育事業;安心在學院工作,有責任感和奉獻精神、團隊精神;職業道德良好,學術作風民主,有較強的外語閱讀和寫作能力,能熟練操作計算機;近三年來系統主講過兩門以上專業主干課程,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所講課程與專業方向一致。 2、專業帶頭人在滿足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還應滿足下列條件: (1)具有副高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2)具備指導青年教師提高業務水平的能力,在“傳、幫、帶”工作中做出了較大成績。 (3)具有較深厚的理論基礎,能熟練地主講2門以上課程,教學效果良好。 (4)具有較強的教學與科學研究能力,能及時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學術前沿的研究動態,了解與本專業相關的邊緣專業,有明確的研究方向,在本專業領域中具有較強的競爭能力。教學思想活躍,學術造詣深厚,具有進行較強的教學、科研交流水平和能力。 (5)近三年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限第一作者),公開出版一部學術專著或職業教育規劃教材。 (6)治學嚴謹,勇于開拓創新,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協調能力,大公無私,善于團結合作。 (7)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3、近三年主持開展相關領域的教研科研工作(資料歸檔齊全),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項: (1)指導學生進行各項技能競賽、技能抽測、專業實踐活動取得顯著成績。 (2)主持完成一項教研課題(科研課題)或新技術的應用推廣。 (3)獲院級及以上教學競賽獎或教學優秀成果獎一項(院級獎必須是二等獎以上)。 (4)主持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制訂及修訂工作。 (5)主持專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及相關工作。 (6)主持學院示范(特色)專業或精品課程建設工作。 (7)主持校企合作開發或學生創業公司建設及相關工作,在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頂崗實習工作中成績突出。 五、遴選程序 1、專業帶頭人遴選采取“個人申請、系(院)推薦、資格審查、專家審議、學院審批、任前公示”的辦法進行遴選。 2、遴選的具體程序 (1)本人申請,申請人填寫《湖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專業帶頭人申報表》,并提交有關教學、科研等證明材料; (2)各系(院)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初步評定,并經民主評議提出初選名單上報學院組織人事處; (3)學院組織人事處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 (4)資格審查完成后由學術委員會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報院務會議審批; (5)經院務會審批通過的專業帶頭人名單在學院范圍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專業帶頭人并予以聘任。 3、專業帶頭人聘期為三年,原則上不能跨專業兼任。 六、崗位職責 1、全面負責所在專業的建設和發展工作;主持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標準的制定以及教材建設工作;負責本專業教學改革方案的制定。 2、擬定本專業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和實訓室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 3、負責本專業青年教師的“傳、幫、帶”工作。 4、開展本專業技術研究和教育教學研究。 5、熟悉把握本專業國內外同行的發展情況,跟蹤最新學術動態,拓展專業特色,開發本專業領域內的新專業或專業方向。 6、全面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指導學生的技能競賽、技能抽測和各類專業實踐活動。 7、教學效果好,教學水平高,教學業績突出,并完成規定教學工作量。 8、在專業建設中具有核心作用,并在雙師素質隊伍培養、專業課程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專業教學團隊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 七、考核與管理 1、考核方式 專業帶頭人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年度結束后,專業帶頭人填寫《專業帶頭人年度考核表》,由系(院)對專業帶頭人進行考核,提出年度考核意見;任期結束后,系(院)對專業帶頭人進行全面考核,作出任期考核結論,并報學院組織人事處,組織人事處會同教務處等相關部門進行綜合評價提出學院考核意見,經院務會審批后公布任期考核結果。 2、考核指標 (1)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方面(20%)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思想素質高,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熱愛黨的教育事業; 愛崗敬業,勤奮工作,能夠以正確的態度對待各項工作任務,在工作中始終能夠任勞任怨,盡職盡責; 職業道德好,學術作風正派,秉持學術良知,恪守學術規范,維護學術自由和學術尊嚴; 堅持育人為本,立德樹人,遵循教育規律,注重學思結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尊重學生個性,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2)在專業建設中的作用方面(50%) ①參與校企合作、工學結合教材開發; ②指導與幫助1-2名本專業青年教師提高教學水平與教學能力; ③主持1-2屆本專業新生人才培養方案的制訂或修訂工作; ④主持1-2個校內外實訓基地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⑤參與本專業學生技能競賽、技能抽測的指導工作; ⑥主持或參與院級及以上示范(特色)專業建設工作; ⑦主持或參與院級及以上精品課程建設工作; ⑧參與本專業學生的頂崗實習工作。 (3)教學與專業研究能力方面(30%) ①主講兩門及以上專業課程,其中至少有一門為專業核心課程; ②教學效果好,學期教學質量考評不低于B等; ③獲院級及以上教學競賽獎或教學優秀成果獎一項; ④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出版專著、教材1部及以上; ⑤主持完成院級及以上教研科研課題一項或新技術的應用推廣; 3、管理 (1)對專業帶頭人實行動態管理,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留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專業帶頭人資格,并停止享受有關待遇。專業帶頭人的任期滿后按程序重新進行遴選。 (2)專業帶頭人從聘任之日起,享受相應的待遇。 (3)建立專業帶頭人專門檔案,由組織人事處負責管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