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司機操作規程
電瓶車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電瓶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可上崗。 2、必須熟悉、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規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應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定執行。 3、電瓶車司機接班后必須詳細檢查電瓶車各部件的情況,如出現問題及時匯報。 4、每次開車前,應檢查巷道或軌道有無障礙物,檢查所牽引列車的裝載情況應符合要求。 5、操作時,應保持的正確姿勢為:坐在座位上,經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動手把(或輪手拉桿),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制動手輪停放的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數在2-3圈的范圍內。 6、電瓶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的地段,以及前方有車輛、視線有阻礙或前方有行人時,都必須減低車速,并發出警鳴。 7、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銅絲、鐵絲等非熔體代替保險絲(片)等熔件。 8、行車中如遇停電,必須將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待送電后重新啟動。 9、正常制動停車,應提前減速,采用機械制動,非緊急情況不準使用動力制動,嚴禁采用反向制動。 10、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前離開司機室,如必須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電瓶車鑰匙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在有坡度的地方,還應用木楔等將車輪楔住。 11、電瓶車應避免停在道岔上或彎道附近。臨時檢修時,必須落下集電器,并在列車占用軌道的前后二十米處放置停車檢修警示牌。 12、電瓶車必須在所牽引的列車的最前端,不得反向牽引。 13、同一線路同一方向行駛時,兩車必須保持大于100米的距離,嚴禁追尾行駛。 14、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15、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復軌時應有可靠的措施。 16、各車要可靠連接。 二、準備工作: 1、接班司機必須向交班司機詳細了解列車運行、信號、線路狀況(交班司機要主動交待清楚),并對電機車認真進行如下檢查: (1)司機室的頂棚和門是否完好。(2)連接器是否良好。(3)手閘及撒砂裝置是否靈活有效。(4)照明燈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鈴音響是否清晰、宏亮。(5)通訊裝置是否正常。(6)蓄電池箱安放是否穩妥,鎖緊裝置是否可靠。(7)蓄電池電壓是否符合規定。(8)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控制器換向和手把是否靈活,閉鎖是否可靠。 2、檢查中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匯報,當電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器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3、機車各注油點應按注油表規定加注適量的合格潤滑油。砂箱應裝滿規定粒度的干燥細砂。 4、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組列、裝載情況等,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開車: (1)各車的連接不正常。(2)牽引車數超過規定。(3)礦車上裝載的物料的輪廓超過牽引機車的輪廓尺寸。(4)運送物料的機車或車輛上有搭乘人員。(5)運送人員的列車附掛物料車或乘車人員不遵守乘車規定。(6)運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蝕性物品時,在車輛使用、組列或裝載等不符合規定。(7)存在其他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 三、工作中注意事項: 1.起動: (1)按順序接通有關電路,啟動相應的電氣儀表,點亮照明燈、紅尾燈。 (2)接到發車信號后,將控制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位置上(“向前”或“向后”),先鳴笛(敲鈴)示警,然后松開手閘,按順時針方向轉動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車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3)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列車不動,允許轉到第二位置,若列車仍然不動,一般不應繼續下轉手把,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車輪打滑,可倒退機車,觸動放松連接環鏈,然后重新撒砂起動,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拽空轉;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抱閘起動。(4)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個位置,一般應有3秒左右的時間間隔,不得過快越擋;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 2.運行: (1)運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許在規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放,如必須在其他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也應輪流停留在這些位置,避免過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過熱。(2)調整車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復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利用手閘控制車速。(3)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但調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如果用機車推行車輛,必須聽從跟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對車組列時,要隨時注意插掛銷鏈人員的安全。(4)行駛中,司機必須經常注意了望,按信號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線路上的障礙物等,細心操作。(5)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間距。(6)列車行駛速度:運人時不得超過5米/秒;運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時,不得超過2m/秒;車場調車不得超過1.5米/秒。(7)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所,雙軌對開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機車或視線內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出警號。過人行道口及車道口時必須警號長鳴并亮燈。 (8)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當將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轉回零位,然后重新起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象。(9)列車出現故障或發生了不正常現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緊急停車。 3.減速停車: (1)需要減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并酌情輔以撒砂,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時施閘,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駛至預定地點再以手閘停止機車。(2)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鎮定、迅速地將控制器操作手把轉至零位,施以手閘,并連續均勻地撒砂。(3)制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容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至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應迅速松閘緩解而后重新施閘。(4)制動結束,必須及時將控制器換向手把轉至零位。(5)列車制動距離運人時不得超過20米,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米。(6)途中因故停車后,司機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匯報,在設有閉塞信號的區段,應首先在機車前后設置防護,然后才能檢查機車,但不允許在井下對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7)列車占線停留,在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定:①在岔道警標位置以外停車。②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③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區段。 四、收尾工作: 1、檢查剎車系統是否靈敏可靠。 2、檢查蓄電瓶、碰頭連接裝置、照明和鈴是否正常。 3、斷開電動機電源剎緊手閘,將控制手柄取下保管好。 五、電瓶車司機崗位責任制 1、電瓶車司機必須愛護設備,保護設備和工作地點清潔整齊。 2、應熟悉電瓶車和充電設備的構造,性能工作原理,技術特征。 3、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保證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4、嚴格執行電瓶車維修使用管理規定,交接班制度和操作規程,要精心操作,不準擅離職守,不準干與本職工作無關事情。 5、嚴格執行設備包機制度,加強電瓶車和充電設備的維護保養,保證設備完好使用。 6、認真填寫交接記錄,并負責好電瓶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