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代加工協議書
飼料產品委托生產協議書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加工內容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注冊商標 為其加工配合飼料 產品,產品標準由甲方協助乙方制定并由乙方負責備案,使用乙方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生產登記證、廠名、廠址。加工數量由甲方提供、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另在訂單上詳述。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 按照計劃分批次下訂單委托乙方加工配合飼料 產品。 2、 向乙方提供甲方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商標等法律證件復印件并加蓋公司公章。 3、 每次訂貨需提前給乙方提供訂單,并在訂單中向乙方表明加工規格、數量、產品標準要求、交貨時間和地點等。 4、 根據產品規格和每次訂單計劃量在乙方開始包裝前將產品內包裝袋、外包裝箱運到乙方輔料倉庫。 5、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工過程、檢驗過程、原料、輔料、成品倉儲過程進行檢查監督,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6、 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確定的產品標準進行驗收貨品。 7、 甲乙雙方嚴守商業秘密。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 嚴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內容及要求進行委托加工生產。 2、 按照委托書及訂單約定的規格、數量、產品質量、生產期限、交貨地點等相關要求加工、交貨。 3、 負責原料的采購、驗收、加工過程控制,每批成品交付時向甲方提供出廠檢驗報告。 4、 向甲方提供生產許可證號、產品標準號、保質期及保存條件、廠名廠址,供甲方包裝設計和產品宣傳、銷售使用。 5、 嚴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內包裝袋、外包裝箱,不得將甲方提供的內包裝袋、外包裝箱用于他人生產。 6、 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將甲方的訂單數量、價格告知第三方。 7、 乙方應確保所提供產品的質量。 8、 本協議書所簽訂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標及圖案文字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為他人生產或提供。按本協議書要求生產的產品由甲方負責銷售,乙方不得擅自銷售。 第四條 委托方式、交貨地點、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發出委托加工訂單,乙方接到訂單后即按該單的要求進行生產,乙方提供的貨品經甲方驗收合格。結算、付款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五條 驗收標準 根據 及訂單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書定的時間交貨或貨物的數量、質量與合同約定不符,甲方有權拒收貨品。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如檢驗、運輸、補貨、保險、倉儲、裝卸等直接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2、如乙方擅自生產或銷售帶有甲方商標款識的產品及包裝、印刷品等,一經查證,乙方應立即停止,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后果和損失。 3、如甲方未及時向乙方發出訂單,或未及時提供包裝物料,造成交貨延遲,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4、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除追究違約責任外,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七條 協議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協議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生產期限以甲方訂單確定為準。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內,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協議書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書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國家政策和政府規定的調整變化使本協議書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書亦自然終止,雙方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辦法 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交由北京市仲裁委員會裁決處理。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書附件(或補充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