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駕駛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一、 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公交車駕駛員崗位操作行為,確保公交車駕駛員為乘客提供安全規范服務,制定本規程。 二、 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新邵縣公共汽車公司所有公交車駕駛員當班工作行為。 三、 駕駛員工作狀態要求 1、認同公司管理文化,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行業管理要求和公司規章制度,服從公司管理,聽從公司安排,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參加培訓學習,不斷提高崗位技能。 2、牢記“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安全工作方針, 樹立“以客為尊”品牌服務理念,精心操作,樹立安全意識、服務意識、規范意識、成本意識、環保意識,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謹慎規范操作習慣, 致力為乘客提供“安全、準點、便捷、舒適 ”的公交服務。 3、上崗駕駛員必須能熟練操作所駕駛車輛和各種車載服務設備, 熟悉線路途經路段站點、站名,熟悉線路沿途危險路段操作要求和各路段準點時間,熟悉崗位責任考核內容和本操作規程。 4、駕駛員要保證充足的睡眠時間和良好睡眠質量,上班時要放下一切思想包袱,保持“ 平常心態 ”,保持良好的體力、集中精力駕駛車輛。 5、嚴禁飲酒后開車、帶情緒開車、帶病勉強開車、服藥后開車、 疲勞開車,不得在夜間和陰天戴深色眼鏡(視力有障礙駕駛員必須配戴眼鏡,保證糾正視力達到正常要求) 。 6、行車過程中駕駛員不得與他人閑談、玩手機游戲、接打電話、吸煙、飲食、看資料或雙耳戴耳塞。行車時不做與安全行車無關的事,任何時候不做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7、當班駕駛員必須穿著干凈整齊,帶好駕駛證上班,嚴禁赤膊上崗、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腳開車。 8、不得將車輛交給不具備上崗資格的駕駛員駕駛。 四、“三檢”工作要求 駕駛員當班期間需做好“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的三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報修,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燈光、方向、制動系統或其它影響安全行車的部件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駛報修,嚴禁“病”車上路。 (一)、出車前檢查: 駕駛員須在發車之前 10分鐘報到,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檢查、準備工作,檢查內容包括: 1、電機:電機冷卻液、皮帶; 2、電器電路:電池電量、燈光、喇叭、儀表、電器、音響系統(開艙檢查時嚴禁觸摸橙色高壓電線); 3、行駛系: 氣泵氣壓表(必須大于6.5公斤)、剎車、輪胎、輪胎螺絲; 4、傳動系:傳動軸、半軸螺絲; 5、方向系:方向機、液壓油、橫直拉桿; 6、潤滑系:檢查集中潤滑系統有無異常報警。 7、車身:車門、后視鏡、玻璃是否有破損;注意檢查車廂座椅、地板、扶手是否牢固平整,有無危害乘客安全的破損;出發前調節好駕駛員座椅、后視鏡位置(行駛過程中不得邊行走邊調座椅或后視鏡) 。 8、附屬設施:滅火器、三角木、安全錘、監控設備、刷卡設備、空調機、錢箱、電子路牌等是否齊全有效。 (二)行駛中檢查: 檢查內容包括:電池電量、儀表指示信號;氣泵氣壓、車輛動力狀況變化;剎車、方向行程和性能變化;集中潤滑是否正常;異響、異味、異常狀況;有問題及時在安全區域停車檢查。 (三)收車后操作、檢查 檢查內容包括:電機工作情況;輪胎、燈光、玻璃狀況;搞好車輛內外衛生,與收鈔人員做好錢袋交接手續,把車停在規定充電車位,關好門窗、用電設備、低壓電源、高壓手柄開關,按規定完成充電操作程序后方可下班。 五、 車廂環境要求 1、駕駛室內要保持清潔、整齊,不亂張貼圖片、懸掛、堆放雜物妨礙視線;水杯等雜物擺放要固定,確保安全,以免影響正常操控車輛和雜物滑動卡住剎車踏板發生危險。 2、保持車廂內環境干爽、潔凈、整齊、舒適。 3、調節適宜的溫度、濕度,保持空氣清新,照明充足,減少噪聲干擾,室外氣溫 30℃ 以上時必須開啟空調,夏天空調調至24—26℃,冬季空調調至18-20℃,報站、音響音量要控制在適當范圍。 六、營運服務要求: 1、車輛發車時必須低速緩慢按順序出場,駛出站場后緩慢提高車速,注意車輛底盤、轉動有無異響。 2、按營運規定的時間、路線、站點準時發車運行。 3、遵章守法,文明駕駛,按規定時速勻速平穩運行。 4、遵守營運規定,文明駕駛、熱情微笑服務、不開英雄車、賭氣車、把安全、準點放在工作首位,言談舉止大方、得體,讓乘客感到舒適,耐心解答乘客的問詢,真心解決乘客的困難,熱心服務廣大市民。 5、在營運期間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拉好手剎,帶走鑰匙,關好車門。 6、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對本班的運行、車況交代清楚,交接班時如果接班司機未到應正常行駛或打電話報告營運部門聽從調度安排。 7、車輛下班回場停放,必須按規定路線和時間由當班駕駛員直接將車開回停車場,禁止在中途逗留、辦私事。 七、 起步操作要求 1、始發站提前 3分鐘開車門等待乘客上車,按時發車。 2、乘客上車后,應先關好車門,提示乘客坐好扶穩,然后觀察大小反光鏡,打左轉向燈, 鳴喇叭(特區內禁鳴),確認車輛四周安全后松手剎,用 “D” 檔平穩起步,務必做到起步安全、平穩。 3、起步時要預防關車門夾傷人, “ 沖車 (起步不平穩,起拱子)” 跌傷人,防止出站與直行車碰掛、與車輛間隙中突然沖出行人相碰等交通、服務事故。 八、 車輛行駛中操作要求 行駛中要做到勻速平穩行駛,做到加速平穩、剎車平穩、停車平穩、轉彎平順。 (一)、車速控制要求。 1、城區內公交車要保持與交通流和道路環境相適應的車速行駛,控制車速在40km/小時, 城區復雜路段限速15km/小時,禁止超速行駛。 2、外出租車時必須遵守各路段限速規定,無限速規定且道路條件較好的路段時速控制在 70km /小時以下,在人車混雜路面、鄉村路面時速控制在 30km /小時以下。 3、進出公交站臺時速控制在10km/小時以下,進出停車場時速應控制在5km/小時之內。 4、通過路口、斑馬線、輔道進出口、綠化帶缺口要做到 “ 一慢、 二看、三通過 ” ,按交通指示、標志、標線或警察指揮,看清四周、控制 20km /小時以下速度安全通過。禁止爭道搶行、沖紅燈、高速通過。 (二)、遵循右側通行、各行其道的原則按道行駛。 1、 混合道路要選路中間偏右行駛,有分道路面按導向行駛,不得違章走非機動車道,不得跨線行駛,盡量減少變道、借道,不得蛇形行車。 2、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 須按行進方向分道行駛。未設置導向標志、標線的交叉路口,左轉彎的機動車應當提前駛入最左側的車道轉彎, 右轉彎的機動車應當提前駛入最右側的車道轉彎。 3、行車遇前方有障礙時,可以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通行,轉彎、借道行駛時要提前打轉向燈,讓優先通行車輛先行。 (三)、禮讓行車 1、禮讓 “ 三先 ” ,先慢、先讓、先停,并要求 “ 一讓到底、一讓到停 ”不能邊讓邊走。 2、駛入、駛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時, 應當讓在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或者行人優先通行。 3、遇正在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噴涂“校車”字樣并載有學生的車輛應當讓行。 4、通過路口、人行道、人車混雜路段要主動避讓行人、非機動車輛,遇老年人、兒童、孕婦、抱嬰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殘疾人橫過道路,應當停車讓行。 5、遇行人、 車輛突然橫過馬路時危急時刻, 應第一時間急剎停車